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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调整凸现登记空白 公交车广告有待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1:21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郑成武)近期,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市区公交车一些广告内容不文雅,对乘客乘车情绪造成一定“污染”。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因相关职能部门在今年调整,目前市区公交广告在登记环节出现空白,有关部门对公交广告只能起到事后监督的作用。

  一些市民来电称,在市区乘坐公交车不时会看到一些内容庸俗烦杂的广告。部分市

民指出,公交车是不少学生上学放学的主要交通工具,“但一些广告词让人看了很尴尬”。对此,市民纷纷要求有关部门对公交车广告进行规范严格审查,给乘客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乘车环境。

  部分市民认为,乘客付费乘车,公交公司播放商业广告涉嫌扰民,有强迫乘客收听的嫌疑,建议公交公司予以取消。记者昨天联系了几家公交公司却被告知,利用公交媒体播放广告是时下全国各大城市的通行做法,并不违反相关法规。但公交公司同时表示,会对乘客反映的问题加以考虑,尽量减少对乘客的侵扰。

  公交车广告为何会出现上述情况?记者昨天走访了市工商局广告科。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原来我市公交广告管理的职能部门有两个,工商部门是审查广告内容的职能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则审查车辆车身设备。公交车广告发布原来都要由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后,再凭批准证明送广告部门进行登记。然而,由于今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整,致使目前公交车广告在登记环节上出现空白,不少广告没有经过审查就直接在公交车发布,因此广告内容相对变得较杂,而工商部门对此也只能起到事后监督的作用。

  据了解,目前我市对公交车内容广告的监管职能已下放至各区工商局。工商部门人士表示,如果公交车所播放的内容有危害社会安定或属虚假广告等问题,将会介入监管。另外,交通部门也将积极要求公交企业认真做好自律,充分发挥城市名片作用。对一些内容不文雅的公交车广告有关部门将给予撤除。

  (责任编辑:林琳、蔡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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