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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为民工生活环境立规矩 居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1:39 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徐丹通讯员张承光姚允成)昨日,市建委对2000个建筑工地的民工居住生活条件,首度作了规定,惠及12万民工。

  规定称:建设工地应严格实行办公区、作业区和生活区相分离。宿舍严禁设置在正在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内。建设工地作业人员的宿舍,每间房不得超过16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建设工地作业人员的食堂,必须有防蝇、防鼠、防蟑螂、防食品中毒的措

施;建设工地作业人员厕所要设专人负责保洁;设置洗澡设施、冬天保证供应热水,并提供工间休息场所。

  市建委还提醒各大工地: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因施工需要安排加班的,应补足休息时间;同时,37摄氏度以上高温时,应避开高温时段施工。气温低于零下5摄氏度时,务必为民工防寒保暖。

  目前,我市已将中建八局的民工宿舍列为首个“样板宿舍”,可以供600余民工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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