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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中 鳏居老伯娶了护工痴呆后 亲儿继子争起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2:01 新闻晚报

  晚报讯 七旬老汉王某的妻子6年前去世后,一直鳏居,2年后他和照顾自己的护工蔡某喜结联蒂。老人的晚年幸福生活没过多久,2年前却突然变瘫并成痴呆,去年,老人的房屋被蔡某的儿子买下后又卖掉。老人的大儿子不乐意了,以蔡某母子谋夺房产为名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此案在市一中院二审。

  王老汉的前妻去世后,50多岁的崇明阿姨蔡某细心照料,王家人都很感动,在老汉

鳏居两年后,遂与蔡某2001年5月登记结婚。当时王某的房屋在杨思南路128弄某号,是1994年由原告单位增配所得,王某是房屋的承租人。两人结婚不久,蔡某儿子许某的户籍也迁入了这套房屋。

  王老汉的儿子诉称,2003年4月,老汉因动脉硬化性脑出血、高血压入院,5月出院后,老汉一直处于半瘫痪状态,蔡某将丈夫的身份证、图章取走,在2004年在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上盖上了老人的图章,并以其子许某的名义利用了老汉42年的工龄购买了该房屋的产权。

  去年8月,许某委托中介将市价40多万元的房屋以20多万元出售。去年年底,老汉经上海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血管性痴呆伴精神症状,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了限制。故代其父亲起诉蔡某母子及房屋中介公司,认为其以婚姻为目的,谋取房屋,要求认定房屋合同无效。蔡某的儿子许某认为,他是在征得老汉的同意下才将户籍迁入该房,并将房屋买下的,购买房屋协议上的章是老汉本人加盖的,老汉在签协议时头脑清醒,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一审法院认为,在老汉尚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即便老汉同意将房屋产权购买在继子许某名下,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仅凭有图章的协议即与被告签定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使房屋的产权仅为许某一人所有,侵害了老汉的民事权益。故判定许某与房地产公司所签定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及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无效。

  蔡某母子不服判决,日前上诉一中院。前日,双方在法庭上仍然拒绝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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