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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赖账父亲撕执行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2:01 新闻晚报

  晚报讯 洪建冬与妻子育有一女,离婚后女儿被判与妻子共同生活,洪建冬必须从2005年5月起每月支付抚育费300元,至女儿18周岁止。但洪建冬一直不履行给付抚育费义务。执行法官多方查询,证实其每月有1000多元的工资收入,而且自己最近还购买了不少家用电器。被执行人有股票数万元,是完全有能力履行这个抚养义务的。

  近日,普陀法院执行庭法官前往洪建冬家中执行。当法官将执行书递交给他,并让

其签名时,洪建冬竟然当面将文书撕毁,气焰嚣张。法院当场将其处以司法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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