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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商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2:22 兰州晨报

  发现问题两小时内上报

  本报讯(记者张隆)10月26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预防和处理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应急预案》称,工商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市、州工商局应在获知信息2小时内,向省工商局及市、州党委、政府书面报告。违反本预案规定,有过错责任的,按照《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规定追究责任。

  应急预案规定,食品安全问题是指在流通环节中经确认已经发生的、依法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处理的消费者食品中毒事件,或通过相关信息渠道获取的某种食品有毒有害,可能引发区域性严重社会后果的食品安全信息。

  重点包括:通过市场巡查、专项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抽查等监管活动获取的、已经确认的某种食品有毒有害或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信息;通过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获取的某种食品可能对人身健康构成重大危害,一旦扩散将严重影响食品消费安全的信息;地方党委、政府、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办、有关新闻媒体披露的涉及面较广或社会危害较大的食品安全信息;相关部门通报的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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