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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没有“复原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2:22 兰州晨报

  省上检查兰州牛奶生产企业

  本报讯(记者张隆)国家规定,从10月15日起,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生产企业必须在包装上标注“复原乳”。

  10月26日,省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牧厅六部门对兰州市4家牛奶生产企业进行初步检查后,传出一个让兰州市乃至全省消费者满意的好消息:目前兰州市的4家牛奶生产企业没有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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