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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权铁定收归最高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3:32 信息时报

  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针对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系统部署2004年~2008年法院改革各项措施,启动人民法院新一轮的全面改革,内容涉及8个方面50项改革措施。

  最高院将收死刑核准权

  二五改革纲要最引人注目的内容之一,是明确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核准权的收回将对全国刑事审判工作提出新挑战。基于此,纲要提出,改革和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由最高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并制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司法解释。为确保正确适用死刑,最高院决定同时还要改革死刑案的一、二审程序。

  改革诉讼程序体现公正

  “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被确定为纲要首要内容。旨在通过改革,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这一领域将采取的具体改革措施除最高院收归死刑核准权外,还包括改革刑事证据制度,落实保障人权和无罪推定原则;改革民事管辖制度,克服跨地区民案中的不当干扰;改革行政诉讼制度特别是行政诉讼的管辖问题,排除审判干扰;改革庭前程序,探索建立民事诉讼简化程序和小额诉讼制度;扩大审判公开范围。

  6项措施求解“执行难”

  对群众指摘较多的“执行难”问题,纲要提出: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把执行程序中发生的实体争议事项的解决交由审判机构办理,实现审执分立;推进强制执行立法进程,规范执行主体的行为;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其他执行督促机制,公开执行信息;改革和完善执行管辖制度;改革完善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案的程序,加大对“老赖”的司法制裁力度。

  消除审委会审判分离弊端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而不判、判而不审”、以会场代替法庭等与现代司法不相适应的做法将得到纠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变化了的形势需要。对此,纲要提出:由会议制改为审理制;改革审理案件的方式和程序;改革表决机制,把不同意见记录在案;改革审判委员会成员的结构,确保高水平的资深法官能够进入审判委员会;健全审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审判委员会除了以全体会议的方式审理案件外,审判委员会委员也可自行组成或与其他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或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

  建立案例指导制统一司法

  建立制度和机制来协调、统一法院与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各个审判组织、审判机构之间在适用法律方面的认识和观点,这一点与依法独立审判并不矛盾,反而能够维护司法部门的整体形象,树立公众对法治的信心。指导性案例在我国早已有之,但一直没有系统化、制度化。为此,纲要首次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特有的案例指导制度,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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