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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停车,丢了谁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4:25 淄博新闻网

  免费停车场频频丢车,消费者往往只好“自认倒霉”。记者从警方获悉,近段时间,发生在免费停车场里的盗车事件呈上升趋势,免费停车场已成了小偷频频光顾的地方。对此,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免费停车,丢了认倒霉?近日,市民马女士将新买的电动车停在利群超市门前的免费停车场内。约半小时后出来取车,发现车已被盗。由于是免费停车场,她不能追究超市责任。超市的保安告诉记者,超市为方便顾客购物,提供免费停车服务,但不看管车辆;如果车辆被盗,超市没有责任,赔偿是不可能的。市区其他同类停车场也表达了同

样的观点。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的尹光玉律师。据尹律师介绍,对于消费者在免费停车场丢车后责任如何界定问题,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但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提供免费停车服务的法人、自然人与车主并不构成保管关系,实际上免费停车场是一种场地使用权的让渡,它既没有看管义务,也不承担丢车后的过错。免费等于免责?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市区一些免费停车场在安全保障上,也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在不少停车场内,处处可见友情提示牌,提醒车主锁车并及时取车。据介绍,有些停车场在保安人员加大巡查力度的同时还备有车锁,一旦发现顾客粗心大意未锁车辆,即代为上锁保管,待顾客认领后取回。但由于有只停车、不看车的“行规”,免费停车场保安措施仍然有限。民警支招:让你的车子更安全据民警介绍,市民停放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时,可以通过自己动手有效规避车辆被盗的风险。新车最好配备两把车锁并尽量避免选用十字形锁孔,这种车锁容易被撬。另外,不要使用买车配送的车锁,因其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一般晚上或周末、节假日是盗车的高峰时段,市民要格外警惕。在免费停车场内,车子停放时间不宜过长,停车一定要“落锁”。(本报记者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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