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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门槛”可否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4:25 新民晚报

  《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草案)》已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实际操作中,法律援助工作者究竟遇到了哪些难题,他们对法律援助的地方立法又有何期待?记者就此采访了司法部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卢湾区“小毛热线”。

  “困难”的标准是啥

  经济困难的公民接受法律援助,但“困难”的标准究竟是什么?一位老人月退休工资1000元,其中800元用于医疗费,剩余可支配收入仅200元,老人是否能得到法律援助?一位被拖欠工资的民工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援助?

  为此,“小毛热线”提出的一个设想是:目前,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是690元,劳动者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低于这个标准,就应该得到法律援助。

  市人大内司委提出,本市在分类施保中制定了低收入家庭保障线,其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对其中一些特别困难的家庭实施专项救助,这为制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提供了借鉴。内司委建议将“困难”的标准界定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收入家庭中特别困难的;因严重疾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致贫,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

  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惠熙荃认为,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如何确定,直接关系到法律援助受援人的范围和政府的经济承受能力。“法律援助”的门槛究竟该设多高,还有待立法者仔细论证考量。

  能否免收“取证费”

  法律援助工作者到工商部门查账取证,先交80元;到房地部门取证,要收费的项目更多,单单复印费就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复印老公房承租人资料,一张复印费是0.5-1元,一次取证就需要复印几十张。

  国家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实际上是代表国家在行使法律援助的责任;法律援助是“大援助”,不仅要司法机关参与,更需要行政和其他社会团体的配合。“小毛热线”建议,今后行政部门对法律援助的收费可否取消?

  对此,规定草案提出了“协助法律援助”的制度设计: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在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时,凭法律援助机构的证明,依法查阅、调取、复印相关资料和调查取证,行政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免收或减收相关费用。本报记者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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