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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最有潜力的排放权提供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6:56 新华网

  中国目前固然可以因为没有减排指标而充分开展CDM国际合作,但排放权作为一种稀缺资源还应积极发掘其价值

  排放权交易在西方也是一个新兴事物,但从趋势来看,它将越来越频繁地在中国对外经济活动中出现。

  排放权中的国家利益博弈

  《国际先驱导报》问:从目前来看,各发达国家要在2008年到2012年间完成《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将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6种温室气体排放量平均削减到比1990年排放量低5.2%的水平,似乎都有困难?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于宏源答:绝大部分发达国家根本无法单独完成《议定书》中规定的减排任务。但他们可以通过《议定书》允许的另外三种方式来达成履约任务。

  第一,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权额度的买卖。比如,俄罗斯在上世纪90年代后,由于大量工厂停产,它现在的温室气体排放少了,但它分配到了比较多的排放份额,且不必在履约期间减少排放,所以它在签署后就可以大量向西方国家出售排放权。

  第二个就是类似西欧与东欧的联合履约模式。所有欧盟成员国可视为一个整体,实行内部调控,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第三个就是所谓“清洁发展机制”(CDM),鼓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帮助后者削减排放量,有关项目在获得该发展中国家和联合国有关部门的认证后,可以抵扣发达国家的排放量。

  问:这其中是不是带有很多的国家、地区间的利益因素?

  于宏源:欧洲环保技术比较发达,也由于其内部绿党和环保主义组织势力也比较强大,各国对履行《议定书》比较认真。而事实上,如果将来世界范围内强力推行减排指标,它们将可以使其获得很大市场。在日本,由于水稻种植也产生温室气体,而农民是日本政党的票仓,所以出于政治考虑,日本政界对在国内推行减排指标有相当的担忧。美国政界则由于和能源工业关系密切,至今还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但它总强调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的减排义务。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潘家华: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不同的一点是,它的人口还在增长,其经济还有很大的扩张空间,这也使得它拒绝签署。但正因为美国不签署,已签署的发达国家便担心其减排义务给本国企业造成额外的竞争成本。而日本是一个成熟的经济体,减排困难,所以它对到发展中国家进行CDM合作有比较强的意愿。

  中国不能接受减排指标

  问:《京都议定书》中,关于中国的义务和利益是如何界定的?

  北京清洁发展促进会会长康琤答: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国家,根据《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第三款B的规定,“未列入附件一的缔约方将获益于产生经证明减少排放项目活动”。中国同时为附件二国家,即在2012年前中国是不履行减少排放的义务的。同时可以获益于此活动。于宏源:每年的讨论都会提到中国。但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无法像发达国家一样承担实质性义务。不过中国在发展、人口和森林种植等方面为世界的环保事业作出了贡献,而且,中国人均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还非常低。

  问: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没有减排硬指标的状况会发生变化吗?

  康琤:作为发展中国家和《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附件二国家,在2012年之前,我们没有《京都议定书》中减排指标的任务。但在2012年之后会怎样将取决于那时全球情势的发展。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在“十五”期间在环保领域已经执行了强制性的排放达标计划,主要集中在基础能源产业。现在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中很重要的一条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在中国,清洁发展已经作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主题。同时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国家,只能接受符合中国国情的国际标准。

  中国当重视排放权资源

  问:如何看待一些发达国家在中国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

  于宏源: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中国是最有潜力的CDM提供方。据估计,CDM项目能给中国带来100多亿元人民币的收益。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也在CDM项目的实施上,帮助中国提升能源结构,使中国成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模范和标榜。

  康琤:CDM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通过与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合作,获得由项目产生的“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通过CDM项目合作产生的效果是:协助发展中国家的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

  问:温室气体的排放权是一种稀缺资源吗?

  康琤:温室气体不是稀缺资源,因为每天全球都在排放。换句话讲,我们希望它越少越好。温室气体的排放权是稀缺资源,源自“限制”两字,因为温室气体排放权是有额度的一种主权资源。目前,欧洲国家已经建立了能源交易所,同时很多国家也已经建立了对超量排放的高额罚款制度。基于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市场(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也在形成,并迅速发展。(记者格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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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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