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证券法将进一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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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7:38 新华网 |
中国证券报记者说:“我想问题一下李飞主任,这次证券法在哪些方面具体地加强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说,刚才我已经简单说了一下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问题,在老法当中就有不少规定。这次修订是总结前一段的实践经验,进一步进行了细化。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说一下,首先和投资者打交道最多的部门,一个是证券公司,因为参 与证券交易,首先要和证券公司打交道,因此证券公司要对于投资者的利益给予相应的保护。证券公司不得欺诈客户,过去出现过证券公司挪用客户的资金,甚至有些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私下透露客户的资料,使一些不法分子盗用客户的账户,进行非法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很大,尤其是对客户的判断有直接的影响。这些方面,我刚才也讲到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因为制定这个法,我们也到境外进行了考察。在一些外国的司法判例中都强调,只要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报表等,有虚假的就必须要承担责任,包括它的负责人,也是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次特别要强调股东和实际的控制人,如果在幕后怂恿或者指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对于客户的利益保护在这个环节上进一步强化了。 再有,也是这次修订过程当中争论比较多的问题,现在新闻媒体所作的股评对客户进行的误导也是值得关注的。在座的都是媒体,我从来不炒股票,但是由于工作上的一些原因,闲暇的时候也看一看股评。我看到有些股评是错误的。这次也专门强调,新闻媒体做新闻报道时一定要真实,不能够散布虚假的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同时服务机构中的咨询机构应该规范自身的工作。如果是带有广告性的进行误导的话,投资者是可以起诉你的。因为股市的变化,没有人可以说得那么准确,所以在这方面,也对投资者加大了保护力度。 另外还有登记结算制度。比如客户开户资料的保护问题,特别是出于对客户的交易资金以及证券财产的安全考虑,条例增加了一款。实际上也是出于这样一个原因,就是过去的司法审判过程中,一些法院执行证券公司和登记机构的财产时,往往把客户的财产执行了,因为这个财产是客户的财产,不是证券公司的财产,所以规定除了个人自己的债务,才可以执行。 另外也保证了登记结算机构的顺利运行,不然的话,如果把客户的交易资金提走了,影响了正常的交收。这样对于正常的结算和交易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当然我绝不是说过去法院执行全部都是错误的,但是一定要把关系搞清楚,到底承担债务的财产是属于谁的?这要做出正确的判断。由于时间关系,就不多说了。还有很多方面都是直接涉及到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特别是在法律责任方面,对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这次也加重了处罚力度。处罚的手段和所列举的行为更加详细,这些都是总结了这几年来市场货币交易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 这些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投资者的利益可以得到进一步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