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宁夏交警罚款不再执行“浮动”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20:33 人民网

  人民网银川10月27日电从11月1日起,宁夏境内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除按照法律规定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外,将一律处以300元的罚款。此前“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弹性罚款规定停止执行。同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弹性规定也被废止,而是一律执行罚款1000元的新规定。

  上述规定是最新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

规定》所确定的。根据这个《规定》,从11月1日起,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道路交通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凡是在宁夏境内发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时,都不再执行弹性处罚政策,而是根据这个《规定》所列的142种违法行为,分别处以具体的处罚数额。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宣传科郝文敏科长介绍,这个《规定》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将罚款数额具体化可以避免交警在处理事故时因执行标准有弹性而损害交警的执法形象。同时也是对交警在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可以避免因各地执法标准不统一而引起群众不满。(吴宏林、周志忠)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