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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一女嫁二主” 两家法院各执一词相抵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1:43 燕赵都市报

  本报廊坊电(记者庞永力)正在出售的房屋仍抵押给汽车租赁公司,结果房屋的归属成了问题,买方与租赁公司分别到两家法院起诉,法院也是各执一词。

  近日,廊坊市民刘某向本报反映:2001年12月,刘与王某签订买房协议书,王以6万元价格将一套住房出售给刘,刘当即交了5000元押金,几天后交付了40000元,至2002年7月15日,刘将余款15000元交给王。7月16日,刘某一家搬进该房屋。但当刘某到房管局办理房

产过户手续时发现,房管局于17日接到廊坊市安次区法院查封此房屋的手续,不能过户。

  原来在2002年1月,王某以房屋做抵押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轿车,后轿车丢失,租赁公司在安次区法院起诉王,法院于2002年5月对房屋进行查封。刘某随即到廊坊市广阳区法院起诉王某,广阳法院于同年8月认定房屋属刘所有。房屋被查封至今已3年,安次法院多次要求刘某搬出。刘某认为,他签订购房协议、交纳购房款在先,王某的抵押无效,而安次法院没有及时向房管局交付查封手续,致使他在房屋已被查封的情况下继续将尾款交给王。而广阳法院将房屋确权后,安次法院仍执行查封,两法院互相抵触。

  租赁公司也有自己的道理:按相关法律,除签约、交款外,还得实际占有房屋,法院才不得查封,而安次法院查封在先,刘某搬入在后,刘应该让出房屋。经租赁公司反映,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对此案表示关注。经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广阳法院于近日就房屋是否归属刘某进行了再审,结果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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