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嬉戏小狗撞倒晨练老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1:5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陈秀春)近日,省会晨练的颜老太竟被两个嬉戏的小狗撞了个跟头,前后去了三次医院不说,还和狗主人因为医药费起了纠纷。颜老太遂起诉到法院,10月26日,新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了解,今年9月3日早晨,颜老太像往常一样到合作路附近的民心河边晨练。7时左右,颜老太正在活动筋骨,两只互相追逐嬉戏的小狗突然滚过来,并撞到了颜老太,老太重
重摔在地上。经医院检查,颜老太右脚第五跖骨基底骨折,腰三椎体压缩骨折。先后三次上医院检查治疗,花去5000多元医药费。事后,新华区西苑派出所出面调查了此事,但颜老太感觉狗主人在赔偿上没有诚意,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狗主人支付医药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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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惹祸”有关法规

  《民法通则》第127条明确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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