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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超速挨罚 司机郁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3:1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郑建彬

  本报讯急送危重病人的救护车超速,该不该被罚呢?昨日,莆田的梁先生向记者反映,前段时间,他开着救护车从莆田送一名病人到福州看病,超速50%,驾驶证被扣3分,并被罚1000元。

  梁先生说,他是莆田市胜清综合门诊部的救护车司机,10月份,他开车去年检时被告知,救护车还有一次违章没处理,无法年检。一查才知,今年7月13日上午,他开的车在福泉高速福州段一处限速80km的地方超速50%。

  当时,门诊部收治的一名严重肝硬化病人病情突然加重,急转送福州鹤龄医院治疗,梁先生开着救护车猛赶路,“病人病情危急,只要路面车少,我就尽快往福州赶,时间就是生命”。

  但是,梁先生从有关渠道获悉,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不受速度的限制。于是,他到莆田和福州的医院都开了病人确实需要紧急送到的证明,上周五下午,他到了福州高速一大队,要求免去处罚。可工作人员告诉他,应找省交警总队申请复议。

  梁先生说:“为了办理这些手续,我已跑了两次福州。花费金钱、精力不说,救护车是用来急救病人的,不能一直开在外面,并且年检时间就要到了,等手续办好,已没办法年检,又要被罚。”权衡之后,梁先生选择交罚款。

  交警说法:

  可申请复议

  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专用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交警部门提示,并不是这些车都能享受特权,只有能证明其确实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可不受超速等限制,如果此类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超速、违规等,司机可带相关证明手续,到交警部门申请复议,免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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