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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资本家”荣毅仁走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3:2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据新华社电 中国现代民族工商业者的杰出代表,卓越的国家领导人,伟大的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战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副主席,第六、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原主席,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荣毅仁同志,因病于2005年10月26日20时31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荣毅仁的传奇人生

  ·21岁开始辅佐父亲经营庞大家族企业·

  ·建国前夕毅然决定留在大陆·

  ·1979年创办中国第一个对外开放窗口·

  ·1993年当选为国家副主席·

  荣毅仁1937年于上海圣约翰大学历史系毕业后,正值日本全面侵华。伯父荣宗敬自上海避居香港,次年2月不幸病逝。年仅弱冠的荣毅仁开始辅佐父亲荣德生经营庞大的家族企业。先后在无锡茂新面粉公司任助理、经理,上海合丰企业公司董事,上海三新银行董事、经理,逐渐成为荣氏二十多个家族企业的代表。

  建国前夕,荣氏家族其他成员和上海的其他资本家一样,纷纷离开中国大陆,而荣毅仁决定留下来。1956年,他经过深思熟虑后,把自己的商业帝国无偿交给国家,为新中国的工业振兴做出了卓越贡献,赢得普遍的尊重。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陈毅以老市长身份,为荣毅仁助选上海副市长,“因为他既爱国又有本领,应当选为国家领导人。”1957年后,荣毅仁出任上海市副市长、纺织工业部副部长。

  在“文革”中,荣毅仁身处逆境,英雄无用武之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荣毅仁开始了新生。为了探索国际经济合作之道,在邓小平的支持下,于1979年10月成立了一个直属国务院的CITIC投资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邓小平以三顾茅庐之礼数,聘请荣毅仁来当首任总裁。不久,荣毅仁便以大上海资本家的经营谋略和中国政府的强大背景,将CITIC发挥到所向无敌的地步。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选举荣毅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副主席,这位曾被陈毅誉为“红色资本家”的老人又重新扮演起政治家的角色,再次把自己亲手缔造的商业王国交给了他的助手魏鸣一和王军。

  荣毅仁的一生,始终在资本家与政治家之间转换。有一位香港记者这样形容荣毅仁:“身材高大、满头银发,一身法式双排扣西服,挺直的腰板,总给人以气宇轩昂的感觉。”其实,刚毅仁厚的荣毅仁喜欢的名言是:“发上等愿,结中等缘,享下等福;择高处立,就平处坐,向宽处行。” 据齐鲁晚报

  建国初期 毛泽东:你这人倒蛮会用脑子

  1954年,荣毅仁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956年,荣毅仁学习了毛主席关于工商业者要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掌握自己命运等一系列的讲话后,想到一个在当时来说既重要又敏感的问题:我国进入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后,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矛盾成为主要矛盾;但是经过社会主义改造运动,阶级关系有了调整,这个对抗性矛盾是否可以转化成为非对抗性矛盾呢?

  1956年6月30日,荣毅仁在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的发言中,公开提出了上述想法和问题。几天后,在全国人大的一次小型会议上,荣毅仁又向毛泽东当面提出这个问题。当时,毛主席风趣地说:“你这人倒蛮会用脑子、提问题的。”

  “文革”初期 周恩来:一定要保护好荣毅仁

  1966年,荣毅仁的女儿在北师大女附中上学,一些同学知道荣毅仁的住处。8月20日,北师大女附中的红卫兵拥到位于北太平庄的荣毅仁家里,都是些女孩子,她们在荣毅仁家里大肆打砸,荣毅仁和夫人杨鉴清都被打伤。对这些情况,纺织工业部一点也不知道。当天恰好是机关发工资的日子,荣毅仁的司机郑耀辰送工资去时发现情况后向部里作了报告。部党组书记钱之光说:“赶紧给周总理写个报告,用特急件送到总理办公室去。”21日凌晨,在得知荣毅仁的家被砸、夫妇被打的情况后,周恩来对钱之光说:“荣毅仁你们一定要保护好,他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在国际国内都有影响,一定要保护好。”

  改革初期 邓小平:可采纳荣毅仁的建议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既缺资金、设备,又缺人才。鼓励海外人士来华投资,创办中外合资企业,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一项重大举措。当时荣毅仁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时,荣毅仁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现状,对原草案中规定“外方投资比例不得高于百分之五十”这一条提出:在外方投资比例上可以只定下限,不定上限。他建议可规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这样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吸引海外资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对他的建议非常重视,报告了邓小平。这个大胆的想法立即得到邓小平的肯定。而后,邓小平告诉彭真,可采纳荣毅仁关于在外方投资比例上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其中第四条采纳了荣毅仁的提议,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综合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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