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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可投资办有限公司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3:42 重庆晚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公司法有五个方面的修改。

  第一,修订后的公司法,完善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包括较大幅度下调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扩大了股东可以向公司出资的财产范围;将“一人公司”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允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一

人有限公司,对其依法加以规范等。

  第二,修改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规定。包括完善了股东会和董事会制度,充实了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和议事程序的规定;增加了监事会的职权;增加了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等。

  第三,充实了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

  第四,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包括为保证股东的知情权,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的规定;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的规定,在公司符合分红条件而长期不向股东分红等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出资,退出公司等。

  第五,增加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或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规定。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其对公司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人民网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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