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在穗纳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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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5:21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本报广州10月27日讯记者邓圩报道:记者今天从广州市劳动局了解到,广州拟颁布《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05年12月1日起,将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非广州户籍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根据《办法》,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 缴纳4%的费用,并按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每人每月5元),就可参加“住院保险”,参保人最高可获得93%的医疗费用。有关部门介绍,《办法》是在《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基础上制定的,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比较,《办法》降低了参保门槛,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参保负担;在医疗保险待遇方面,着重解决这部分人群患大、重病的医疗保障问题,满足其在住院和特殊门诊方面的医疗需求。为此,《办法》规定参保人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普通(急)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解决,但住院和特殊门诊项目医疗保险待遇,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待遇一致,管理办法也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办法》还规定缴费年限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参保人员退休后,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华南新闻》(2005年10月28日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