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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贴减肥照赔我精神损失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6:2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关义霞)未经同意,美容店将娃娃减肥前后的对比照片悬挂在美容院内的墙上。昨(27)日,娃娃的父母请来了律师,经协商,美容院赔偿了娃娃1元精神损失费。

  在八宝街万和苑,王女士给记者出示了一块广告牌,两张减肥前后的对比照片,分别配有文字说明。王女士称,照片中的少女就是女儿小清,2002年7月,15岁的小清曾

  到万和苑悦美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减肥,并被工作人员拍了照片,告知这只用作内部资料,不做商业用途。但上周,女儿小清发现该美容院竟将她减肥前后的对比照片挂了出来。10月25日,王女士夫妇提出“拆除广告,交出底片,并要他们写一个书面承诺,保证以后不再用女儿的照片做广告”的要求,但协商未果。

  昨日,在律师的陪同下,双方经协商达成了协议,该公司总经理刘劲梅给对方道歉,归还当事人的底片,保证以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同时赔偿1元钱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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