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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原奶将“现形”消费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7:57 宁夏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余彩云)“纯鲜奶”和“勾兑奶”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从10月25日起,全区工商管理系统将加强对液态奶的监管,严格产品标志标注管理,凡是用奶粉或再生鲜奶中添加部分奶粉生产的酸牛奶、灭菌奶,必须醒目地标出“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便于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这意味着一直被当作纯鲜牛奶销售的复原奶将“现形”消费市场。

  据了解,近一个时期,一些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在产品标志上误导消费,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奶业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自治区工商局要求,奶制品企业在液态奶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醒目标注“复原乳”或“还原乳”,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也必须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等信息。同时,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凡使用未经检验或销售不合格复原奶、未在产品配料表中明示复原乳占原料比例等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

  据自治区工商局消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场上出售的巴氏消毒奶、高温灭菌奶、酸奶等所用的原料并不都是纯鲜牛奶,许多产品是复原奶,即用奶粉勾兑还原的牛奶,与鲜牛奶相比,营养成分有所流失。日前,国务院作出新的规定,对于奶制品标注方式,国家标准委要求,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示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复原乳”3个字必须醒目。凡是在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只允许销售到2006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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