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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来16500元被判诈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8:17 潇湘晨报

  本报讯因见财起心,刚刚走出大学校门不到半个月的大学生朱某将失主遗留在银行柜员机里的信用卡拿走,随后取出卡内现金16500元。10月25日,宁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此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朱某系长沙河西某高校2005年7月毕业的大学生。今年7月14日上午11时许,朱某从受害人谭某在宁乡县工人文化宫旁建设银行柜员机上取完钱忘记抽出的信用卡上取走4500元,

并将信用卡密码修改,随后又到该县建设银行八一路营业部柜台上将卡内的12000元现金取走。

  仅仅是三天后的7月17日,朱某就被警方抓获,取走的现金已全部退还。谭 瑛 刘 玺 黄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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