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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主任今日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9:01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郜征)某电视台主任何某在广告公司承担栏目广告上出了力,分别在办公室、咖啡屋及酒店等地12次收受广告公司业务人员送的“劳务费”38万余元。今日上午,何某将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为受贿罪。

  据了解,1999年初,福州华卫广告有限公司与我省某电视台合作,在该电视台推出一档全新的娱乐节目。根据合同,华卫公司负责栏目的制作及制作资金的投入,具体事务交

由该电视台文体中心负责。为此,作为文体中心主任的何某与华卫公司总裁谢某某之间有了工作上的往来。

  从2002年8月到2003年12月间,为了感谢何某在栏目制作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谢某某以劳务费名义分多次送给何某40万余元人民币。案发后,何某向纪检部门承认收过38万余元,并退回了所有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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