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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高哥”遭诋毁假“高哥”须赔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9:1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朱勇 通讯员 梁宗)为证明自己是沪上著名的男式内增高皮鞋品牌“高哥”的真实主人,注册商标为“高哥”的企业将字号为“高哥”的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责令高哥鞋业有限公司赔偿“高哥”商标拥有者上海绿鸽皮件有限公司15万元。

  成立于1999年6月的上海绿鸽皮件有限公司,一直研制、生产并销售“高哥”牌男式

内增高皮鞋,并于2001年取得“高哥”的注册商标。绿鸽称:其至今已拥有6个生产基地,年生产量达数十万双,全国设有600多个销售点,“高哥”已成为内增高鞋的代名词。而被告高哥公司却在明知原告“高哥”鞋已经在市场上形成知名商品后,以“高哥”为企业字号进行注册,并且擅自使用近似的宣传手册、广告以及皮鞋包装等,致使消费者误认为两者是同一商品。

  而高哥公司则认为:他们公司名称是合法注册的,其有权使用自己的名称,而且在广告及皮鞋盒上也标出自己的商标及企业名称,其行为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高哥公司的公告中未直接提及绿鸽公司,但结合公告的全部内容及本案中有关高哥主观恶意的事实,仍然可以确定高哥公司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有意造成其为相关商品的正宗生产厂家的印象,达到损害其竞争对手绿鸽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目的。据此,市二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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