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举行发布会五部门权威解读新修订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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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9:33 石家庄日报 |
五部门权威解读新修订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7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负责人,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刚刚通过的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的有关情况,回答记者的提问 。新修订的公司法:五大“亮点”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在回答记者有关新修订的公司法的提问时说,修订后的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律制度,顺应了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实践要求,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持。 这次公司法的修订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五个方面: 第一,完善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为公司设立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有利于鼓励投资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 第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规定,对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有效管理,推进国有企业继续进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维护出资人权益,提供了法律制度上的支持。 第三,充实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充分体现了我国公司立法的社会主义特色。 第四,健全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对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投资积极性,增强投资信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五,增加“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或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规定。 新修订的证券法: 解决五大社会关心的焦点难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正庆说,新修订的证券法对于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次修订涉及五个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 一是关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问题;二是现货交易问题;三是融资融券问题;四是国企是否允许炒股的问题;五是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的问题。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还就个税法和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的修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据新华社电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王毅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11月3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 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