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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奶企产品仍未标“复原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9:38 南方都市报

  厂家须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复原乳”的规定已实施十余天

  穗奶企产品仍未标“复原乳”

  本报讯(记者王洁)10月15日起,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用浓缩全脂乳或全脂乳粉与水勾兑成的原料乳),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注“复原乳”。距离该

规定实施已经十几天了,记者近日走访了赤岗、五羊新城等地的一些超市,发现广州奶企的液态奶产品目前无一标注“复原乳”字样。

  厂家对新规缺乏了解

  在下渡路一家超市里,记者发现广州某奶企10月18日生产的190克“维×优酪乳”的包装上并没有标注“复原乳”,但其配料单里却注明了使用“脱脂奶粉”。经过审查,质监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该“维×优酪乳”属于酸牛奶范畴,如果使用了奶粉,应该在其包装上注明“复原乳”。市质监局食品安全办处长李红兵告诉记者,该奶企已经在质监部门进行了产品备案,但“维×优酪乳”并不在该奶企的备案产品名单内,“这可能主要由于厂家对产品名称有误解,认为优酪乳不是液态奶,所以只是标注了成分,没有标注‘复原乳’字样。”他认为,这说明目前该奶企对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规定还缺乏全面的认识。他表示,质监部门将责令其整改。

  旧标签上可贴“复原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规定,生产加工企业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如实向当地质监部门备案。记者昨日了解到,10月15日之前,广州市五家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复原乳”的奶企已经就其使用了“复原乳”的产品品种到市质监局备案。

  但是,由于一些奶企的标签库存量较大,为避免造成太大浪费,部分奶企向质监部门申请标签延期使用。对此,李红兵表示,在过渡期内,质监部门要求如果使用了“复原乳”,奶企须在延期使用的旧标签上贴上“复原乳”标识。过渡期结束后,质监部门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旧标签一律不允许使用。

  记者在五羊新城一家超市看到,杭州一家奶企就采用了贴标签的方式,在其“优酪乳”、“果粒优酪乳”等产品包装上用透明胶纸贴上了“复原乳”三个蓝色字样。

  李红兵表示,质监部门还将采取巡查、市场产品抽检等方式来加强对广州奶企液态奶生产的监管,使用了“复原乳”,但未经备案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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