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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河豚 违者停业 同时可最高罚5万元市民举报奖励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9:4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丽)“河豚鱼中毒可致人死亡!”针对近期深圳大梅沙等区域有部分餐厅违法经营河豚鱼等情况。昨日,深圳市卫生监督所向深圳餐饮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责令商家立即停止经营、并销毁河豚鱼食品,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卫生许可证。

  为了预防发生河豚鱼中毒事件发生,深圳市卫生监督所昨日向全市相关单位发布预警公告:各餐饮业经营单位一律不得经营河豚鱼,违者将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责令

立即停止经营,并销毁该食品,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餐饮业经营单位负责人要提高守法的经营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自觉不购买、不销售河豚鱼。

  卫生部门还表示,欢迎市民积极举报经营河豚鱼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每宗将给予200元的奖励。

  附:深圳市、区卫生监督部门举报电话

  深圳市卫生监督所:25639200

  福田区卫生监督所:82034655

  罗湖区卫生监督所:25405784

  南山区卫生监督所:26648321

  盐田区卫生监督所:25352201

  宝安区卫生监督所:29982078

  龙岗区卫生监督所:28924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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