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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请“外援”调解官司 禅城南庄法庭试点诉讼协调员制度成效显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9:47 南方日报

  本报讯佛山市禅城区外来打工人员罗二妹对该区南庄法庭的“神速结案”感到惊讶。“不用上法院,也没有开庭,我的案子只用4天时间就调解完毕”,罗二妹诉请的3000元赔偿款也迅速到手。在这一案件当中,禅城区法院的诉讼协调员关志超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随着小标的民事纠纷的增加,基层法院人手不足的问题日渐明显。今年5月,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在院长罗志明的倡导下,大胆推出了诉讼协调员制度。所谓“诉讼协调员制度”,

就是从基层调解组织聘请诉讼协调员,协助法官对部分简易民商事案件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南庄法庭被选为这一制度的试点法庭。2005年5月,该院从司法局下属的基层调解组织中聘请了22名诉讼协调员,人员的地域分布遍及南庄镇18村。他们既熟悉当地社情民意、农村习俗,又具有丰富的民间调解工作经验,为该项改革措施的成功推行奠定了基础。

  禅城区法院规定:凡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纠纷、一般债权债务纠纷以及主审法官认为可以先行主持调解的其他纠纷等5类案件,除法定不公开审理情形外,可由诉讼协调员先行主持庭前调解,调解的期限为7天。

  在罗二妹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中,原、被告都是外来打工者,而且都租住在禅城区南庄镇吉利村。法官迅速联系到该村调解主任——禅城法院特聘的诉讼协调员关志超,并请他对该案先行协调处理。关志超每天晚上都到原被告两家展开调解工作。连续4晚的畅谈感动了双方当事人,案件以被告主动筹款划上圆满的句号。

  据统计,自今年5月南庄法庭推行诉讼协调员以来,由诉讼协调员调解结案的案件已有81件;而实施该项制度5个月期间,南庄法庭的案件调解率高达69%,比前5个月的案件调解率上升了26%。

  张慧鹏 陈笑尘 区惠妍 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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