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旧案发财政局长进牢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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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0:31 桂龙新闻网 |
原钟山县财政局副局长张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缓刑,近日又因犯贪污罪被钟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撤消原判缓刑,与原判有期徒刑3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现年38岁的张斌曾任钟山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后当选钟山县同古镇副镇长兼财政所所长,分管财贸。1999年6月,张得知自己即将调任县财政局副局长,便想临走前捞一把。 同年6月25日,张让财政所会计董某将存于钟山建设支行开户存折中的公款人民币51630.26元取出交其掌管,且未写收款收据。后张扣除其在同古镇任职期间到外地考察应领取的差旅费15000元及公务开支9000元外,将其余27630.26元占为己有。张上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后的2002年12月13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未料在缓刑考验期间,张贪污旧案东窗事发。案发后,张向检察机关退出原赃款27630.26元。来源:法治快报选稿:韦力萍作者:莫世武 钟法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