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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原副县长私分国资丢乌纱又坐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0:31 桂龙新闻网

  昭平县原副县长傅家忠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昭平县原副县长傅家忠利用职务之便,以奖励、加班费名义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日前被法院以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罚金2万元。

  变相私分国有资产

  昭平县汇能电业有限公司(简称汇能公司)属全民所有制企业。2000年3月至2001年9月间,汇能公司领导班子商议决定,虚开线路安装人工费、上下车人工费和农网二类费用等合计人民币2098570.41元,然后从农网专户中提出1824762.95元现金作为公司小金库收入。时任公司总经理的傅家忠签字同意,以经营者奖励和农改技术员加班费的名义发给中层以上领导共计人民币391700元。其后2001年5月至2002年8月,傅家忠签字同意以奖金、劳务费、提成款的名义多次发给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用电管理站站长等人员共计840500元。

  虚开发票骗取公款

  2003年,傅家忠任副县长分管昭平县黄姚景区旅游工作期间,由广西昭平黄姚古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下称文化旅游公司)一次性支付30年垃圾堆放处理费15万元,作为黄姚垃圾场工程资金。傅家忠在明知工程已由他人承建的情况下,仍以昭平县政府的名义与昭平县新鑫建筑公司副经理梁某签订黄姚垃圾场的工程承包合同。还要求梁某到税局虚开垃圾场工程款发票,并支付开票所需税款6501.81元。傅家忠把从黄姚镇人民政府得到的工程验收报告及虚签的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发票交给昭平县政府办公室邱某,授意填写好报账单,到县政府财务处将121756.70元骗领出来。事后傅家忠给邱某41756.70元,余下80000元占为己有。案发后,检察机关已追回赃款人民币67756.70元。

  欲壑难填身陷牢狱

  法院认为,傅家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采用虚报工程款的手段,骗取公款121756.70元占为己有,构成贪污罪;在傅家忠担任昭平县汇能电力公司总经理期间,以单位名义变相把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但傅在被“双规”后,能主动交代其有虚报公款121756.70元的行为,属自首,且贪污的公款及公司私分的款项大部分已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治快报选稿:韦力萍作者:莫世武 黄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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