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一场救助倒贴2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1:4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 通讯员胡后波)油船在广东海域发生碰撞,汕头海事局花了300多万元紧急施救,却只从货主处得到120多万元赔偿。由于事故轮船未买保险,海事局即便诉诸法院,也只能从拍卖款项中获取不足额的救助费用。这“赔本救助”让汕头海事局苦不堪言。海事法院法官呼吁,小油轮强制购买保险刻不容缓。

  海事局救捞油轮耗资350万

  涉案轮船“明辉8”号是湖北省黄石市鄂东海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远公司)所有的油轮。今年1月,该轮受委托,承运中国石化粤东石油分公司(下称石化公司)购买的价值382.2万元的980吨柴油。

  1月26日,“明辉8”轮行驶至南澳岛附近海域时,与一货轮相撞,油舱破损进水沉没,4名船员死亡或失踪。事发翌日,汕头海事局向海远公司发出《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要求其实施清污、抽取柴油等措施。由于海远公司不予履行,汕头海事局随后委托上海打捞局进行救助。双方同时约定,救助费用由汕头海事局向被救助方统一索赔。经9天作业,救捞轮实施水下探摸,共抽取了货轮舱内柴油439立方米,汕头海事局为此次救助花费近350万元。

  告状讨救助费仍倒贴200万

  今年3月28日,汕头海事局要求石化公司支付救助费用被拒后,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拍卖“明辉8”号轮的获救柴油。4月19日,海事法院以130多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出柴油,并暂为保管拍卖款。5月19日,汕头海事局将石化公司诉至广州海事法院,索赔“明辉8”号轮130多万元的救助费用及利息。

  日前,海事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除去拍卖费用,石化公司须将“明辉8”号轮拍卖的剩余款120万多元支付给汕头海事局,作为救助报酬。

  海事救助花了近350万元,海事局为何只要求石化公司赔偿相当于拍卖油款的数额呢?根据《海商法》,海事局获得的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海商法》规定,救助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船上货物,救助方可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但“明辉8”号轮的船东事先没有给油轮买保险,事发后,船东就宣布无法履行偿还能力,以致于其可以对海事局发出的《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置之不理,根本无钱给予特别补偿,海事局倒赔200多万元。

  ■法官说法

  事故轮不买保险 海事救助总亏本

  “明辉8”号轮为什么不买保险?审理此案的法官解释其中原因说:一是我国1999年加入的《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仅规定,载运2000吨以上持久性油类的船舶必须强制保险;二是油船由于风险大,保险费率高,购买保险将增加航运成本,一些中小型油船主难以承受。既然没有强制性规定,他们便不会主动购买保险。因此,我国中小型油船不买保险相当普遍。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