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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取暖费非得离婚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4:19 中国新闻网

  10月27日《生活报》报道,1990年,哈尔滨市出台文件规定,女职工不享受报销取暖费待遇,这个规定今年虽然已经更改,但在一些中小学校,女教师依然不能报销取暖费。许多家庭困难的女教师因此“突击离婚”,有的一家三口在办完离婚后还要吃顿大餐庆祝一番。

  这种来自制度上的歧视和羞辱现象,被社会学家称为“制度性蒙羞”。这是社会生活中最严厉的一种羞辱,是人们最感无奈,也最容易习惯的羞辱。那么,报销取暖费原本是项

福利措施,为什么却变成了“制度性羞辱”呢?

  1990年,哈市出台文件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女职工不享受报销取暖费待遇”,这种以政府名义下发的明显带有歧视色彩的文件,竟然延用了十多年,直到今年才作出修改,让人难以相信。在男女平等的今天,这个文件是如何出笼的呢?

  哈市今年下发的有关取暖费报销问题的文件没有对性别进行限定,但一些中小学却不执行,原因是没有钱。既然如此,为何能给男教师发取暖费,却不能给女教师发呢?由此可见,男尊女卑的封建观念在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的中小学,仍然根植在某些人的头脑中。教育者自己观念如此陈腐,如何教育学生男女平等?

  女教师“突击离婚”,不仅仅荒唐,更折射出社会发展中某些制度性不公和观念的落后仍然很严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在“制度性羞辱”下,如此不堪一击。当社会的整体羞耻感因此变得麻木、习惯时,在以追求公正、文明、有序为己任的国度里,无疑将是十分可怕的事情。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陆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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