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严控使用玻璃幕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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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4:40 新民晚报 |
11:15上海 今天上午11时15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在制定过程中,曾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关心的问题在最后通过的立法中究竟得到了怎样的回应? 指标依法奖励积极减少排污 污染排放指标究竟能否转让?这是一个引起争论的问题。在立法专家们看来,转让排污指标的实质是,用经济杠杆来解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这个制度设计本身很好,但它不适应污染状况不容乐观的“现在时”;而且,排污指标属于行政许可,作为行政许可,它是不能转让的。 那么,如何激发企业的环保积极性,减少排污总量?最后通过的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彰或者奖励;对主动减少排污的企业可以依法奖励。 噪声严格控制生活生产噪声 在向社会征求立法建议的过程中,70%的来信来电都与噪声有关,各类噪声污染成为众多市民的生活烦恼。 条例规定: 使用家用电器、进行室内装修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夜间和其他市政府规定的特定时间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混凝土连续浇注等原因,确需在夜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事先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提出申请。 光污染使用玻璃幕墙要有标准 在中心城区严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墙,是否可行?有生产商大喊委屈,理由是目前的玻璃幕墙生产工艺已经得到了改进,可能造成的光污染较之前几年不可同日而语,如果立法“一刀切”,必定会让生产行业遭受损失。 立法调研表明,2004年,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布了“环境装饰照明技术规范”,对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的,已有一定的建筑技术标准。 为此,条例规定:本市中心城区严格控制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建筑物外墙使用反光材料,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同时,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市政府抓紧完善建筑材料反光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本报记者姚丽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