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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人权上的立足点是保障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4:5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八日电(记者 陶社兰)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今天指出,保障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是中国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也是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因此,就本质而言,中国的宪法和法律都是保障人权和促进人权的。

  第七届中德人权研讨会今天在北京进行,乔晓阳做了题为“中国人权的法律保障”的

主旨发言。

  他说,尊重人权,首先就要尊重各国人民自由选择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尊重各国的法律。新中国一成立,首先制定的就是一批保障人权的法律,如婚姻法、土地改革法、工会法等。一九五四年制定的中国第一部宪法,是全面保障人权的根本大法。目前,以宪法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对于促进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保障和扩大人民的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乔晓阳指出,保障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是中国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也是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因此,就本质而言,中国的宪法和法律都是保障人权和促进人权的。正是基于这一认识,促使中国坚持和加强人权的法律保障。二00四年三月,中国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揭开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乔晓阳强调,中国为人类的人权事业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中国不仅参与起草国际人权文件,而且还积极签署或批准有关公约。截至目前,中国已加入二十一个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中国一直主张,在人权问题上,各国之间应该遵循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政、不搞对抗、加强对话的原则。各国通过平等的对话和交流,可以共同促进人权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事实证明,通过对话与合作,促进各国人民充分享有和实现人权,是完全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愿望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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