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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医院单张处方费用不得超过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5:46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10月27日专电(记者秦亚洲)贵阳市卫生局日前规定:市属医院单张处方费用不得超过200元;门诊处方用药量,一般病情不得超过3天,慢性病情不得超过5天。

  贵阳市卫生局在日前出台的关于降低群众看病费用暂行规定中要求,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延长门诊处方用药量的,需经门诊部主任签字批准。

  贵阳市卫生局纪律检查监察室副主任陈启英说:“为了降低百姓看病费用,打击一些医院对患者重复检查和医生开‘大处方’的行为,卫生局经过充分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这一规定。”

  规定中明确指出:医院门诊治疗禁止使用第三代抗生素,如果患者病情需要,需经门诊部主任签字。各市属医院对慢性病患者的核磁共振检查、X光片和CT片检查结果,在病情没有变化的前提下,15天内在市属医院看病初诊时,可相互认可,无须重复检查。

  陈启英说,违反规定的医院和医生将受到严肃处罚。符合免检条件但又对患者进行重复检查的费用,先由医院全额退赔,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对开单医生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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