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出台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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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6:2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本报讯记者周敏,实习生蔡映朵报道: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获悉,我市拟出台《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强化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保护和对船舶污染的防控。“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场所以及从事水上餐饮、娱乐业经营活动”作为一项预防性规定被列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从事的活动之一。 据了解,我市饮用水源主要包括辖区内韩江淡水河段及榕江潮水溪河段的河流饮用 水源及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的水库饮用水源。据统计,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426立方米(不含过境水),约占全省人均占有量的17%,属于水资源缺乏地区。饮用水源保护一直是我市环保工作的重点,市政府先后颁布《汕头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并多次组织专项整治活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市区的饮用水水质状况。但是,当前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还存在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协调机制尚未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的现象;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污染隐患突出;行政执法力度不够,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等问题。今年9月在市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上通过了《条例(草案)》,对有关饮用水源保护作了比较全面、详细、具体的规定,对饮用水源保护管理中当事人的各类违法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规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水上餐饮、娱乐业经营活动的,将被处以1万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新路电话:编辑部8322700广告部 8312781发行部 8245040汕头经济特区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汕头经济特区报社电子报编辑部制作 E_mail:sten@stnews.com.cn 电话:0754--8633440传真:8910196邮编:515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