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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官任前须培训 不合格者不任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7:22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10月28日电(记者屈明光)正在此间召开的云南省法院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提出,从2006年起,全省初任法官任前必须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及其委托培训机构组织的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合格者不能任命法官。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君正表示,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推进,审判任务日趋繁重,人民群众对法官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决定了对法官的培训力度要加大,法官的培训

也要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由于目前法院缺乏法官,参加全国司法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有的还未进行培训,法院就任命了助理审判员,开始审理案件,严格讲是不符合《法官法》规定的。

  因此,从2006年开始,云南省要建立并实施法官任前培训制度,各级法院参加司法考试合格的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任命,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任命法官。同时,省高院决定从2005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基层法院法官轮训一遍,轮训方案分三步进行,即2005年培训基层法院院长和派出法庭庭长,2006年对基层法院刑事、审监、立案审判法官进行培训,2007年开展对基层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法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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