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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冲关卡撞协警导致重伤 一驾驶员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7:25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0月28日电(石邢、万毅)一货车驾驶员仅因害怕被罚款,在高速公路入口处强行冲卡,将站其车前示意停车接受检查的执法人员撞成重伤。近日,此案被告人李永彬被安徽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承担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72.71万余元。

  被告人李永彬现年38岁,河南郸城县李楼镇人。今年3月14日凌晨1时许,李永彬驾驶

货车与另一同车驾驶员刘华从河南省郸城县液糖厂装货运往安徽蚌埠。车行至安徽界首至太和途中,因车速过快,有曲线行驶情况,被太和县交警中队在此巡逻执勤人员发现。交警即追喊该货车停车接受检查,并用停车示意牌警示该车。李永彬因害怕被罚款,不仅拒不停车,而且还将货车向巡逻警车猛靠。当其加速行驶至太和县高速公路收费站,停车向收费站要收费卡时,巡逻人员赶到。协警员张某即到该车前部拦住车辆要求检查,此时,李永彬却失去理智,启动车辆将站在车前的张某撞倒,后又猛加速撞开收费站护栏逃逸。当其反向逃走赶至界首市高速收费站时,再次强行撞断封闭道口的栏杆逃回郸城县。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根据目击证人提供的线索,利用侦技手段在李永彬再次外出运货时将其抓获。受害人张某经抢救脱险,但因其胰腺被撞破裂,经鉴定已构成重伤。张为治疗伤病,该案起诉时,已支出医疗费等费用计72.71万余元。为此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阜阳市中院经对该案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永彬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由于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同时,李永彬的车辆挂靠的周口市中原物流公司承担对受害人张某经济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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