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补交电费反接罚单 律师:罚款值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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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8:48 武汉晚报 |
刘女士在一家幼儿园工作,长久以来,幼儿园都是按工业用电交电费,供电局也没提出任何异议。 前不久,刘女士从另一家幼儿园得知,幼儿园用电属于商业用电,商业用电比工业用电要贵,于是刘女士到供电局咨询后,补交了近几个月的电费。 但是供电局知道后,就开出罚单,要求幼儿园补交开班后所应缴纳的电费和罚单,一共数万元,并限定了期限,否则将断电。 刘女士对此不满:以前交了那么长时间的电费,供电局也没有提醒,自己主动去补交,却被罚款。供电局是否也有不作为的责任?况且,断电对孩子们的安全也有威胁。 说法: 供电局的此种作法很值得商榷。事实上,幼儿园和供电局之间是一种典型的供电合同关系,应该属于民法调整范畴。在幼儿园没有任何恶意欺诈行为的情况之下,供电局不可能依照《行政处罚法》对幼儿园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而只能依照《合同法》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并由幼儿园补交电费差额。 本期嘉宾郭伟(湖北得伟君尚律师所13995696522) 实习生辛秋成杨可记者金文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