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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农民非法毒鱼1万多斤被判赔偿1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8:49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0月28日电(周俏春、刘德华)四川平武县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农民非法毒鱼1万余斤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罗明贵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国家经济损失9.4万元,罗明华有期徒刑10个月、赔偿国家经济损失2.9万元,冯正雁有期徒刑8个月、赔偿国家经济损失2.8万元。

  平武县地处岷山山脉、生态环境良好,是绵阳市主要饮水源头和重要河流涪江的发源

地,江内水产资源十分丰富。同时,因地处大山区,平武县也是省级贫困县,人均收入相对较低。近年来,一些农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打起了生态资源的主意,企图通过这条“捷径”快速致富。

  2004年11月29日,罗明贵、罗明华、冯正雁伙同刘某(在逃)、肖某某(在逃)共谋到涪江毒鱼牟利。罗明贵出资购买了农药甲氰菊酯40瓶、灭扫利2瓶。5人于11月30日下午到涪江河虎牙段,由罗明华和刘某将42瓶农药全部投入河中,造成涪江内包括四川省级重点保护鱼类重口、异口裂腹鱼、青石爬鱼兆等在内的鱼类死亡约3000斤、价值14万余元。5人沿河打捞,冯正雁等人在到平武县城倒卖捕捞的鱼类时被水务农机局查获。

  2004年12月初,陈某(在逃)与罗明贵伙同陈文、杜仕林、曹建国(均在逃)等7人购买农药甲氰菊酯200瓶运至涪江水晶镇柏梓杨河段,于12月5日晚将所购农药全部投入涪江中,造成鱼类死亡约11910斤、价值51.9万元。

  案发后,涪江河床出现大量不明死因的鱼类,引起沿河群众恐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为避免群众误食死鱼中毒,平武县委、县政府要求县广播电视局播出了涪江不明死因的鱼类不能食用的紧急通知。两次非法毒鱼,使涪江虎牙乡、水晶镇、阔达乡、龙安镇、古城镇河段鱼类资源近乎灭绝,自然状态下3年至10年不能恢复生态平衡。

  为保护国家资源和利益,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平武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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