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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乱穿马路被撞驾驶员是否该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8:56 黑龙江日报

  日前,市民刘先生向本报咨询,称其在今年3月开车正常行驶过程中,与一名横穿马路的行人相撞。该行人受伤,事故鉴定该行人负全责。保险公司赔偿后,仍有一部分损失未予赔偿,现该行人要求刘先生支付这部分费用。刘先生想咨询自己是否有义务承担这部分费用?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王东翔律师认为,2003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根据此项规定,该起事故是由于行人违反交通规则而引起的,所以刘先生对该行人要求你支付的这部分赔偿只承担部分责任。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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