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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线与一条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9:01 中国青年报

  据《大河报》报道:河南省博爱县青年尚卫锋掉入丹河,目击者立即拨打110报警。然而,由于丹河是博爱县和沁阳市的界河,两边警方虽先后来到现场,却相互推诿,没有救助。尚卫锋落水3日后,家属组织乡邻将尸体打捞出来。

  看完这则新闻,笔者感到震惊。尚卫锋沉入河底3天无人问津,竟是因为两地警察都认为出事地点不在其辖区内……为什么警察能找出这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为什么他们总能

在人们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还能冷静地考量自己的职责范围?

  从行政区划的角度来看,明确不同行政区域的分界线,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有人掉到河里,在救助之前,是不是还得先确定失足者落水的行政区域才能报警?不过,要是等目击者做完这些工作之后,落水的人恐怕早就一命呜呼了!

  笔者以为,确定不同行政区域分界线的初衷,并非让相邻的两地彼此隔绝,互不来往。但是,通过一些新闻报道,我们不难发现,当争议涉及利益归属时,界线两边的邻居总是当仁不让地抢来抢去;而如果涉及履行职责、承担责任时,双方也都使出浑身解数百般推诿。尚卫锋事件中,博爱县和沁阳市两地的公安局就是为了谁去履行职责的问题互相扯皮,才使他失去了生还的机会。当公民生命面临危险的时候,两地的公安部门却在管辖区域上相互计较,已经触犯了《人民警察法》。

  翻开《人民警察法》,总则第2条规定了警察的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虽然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确定一部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取向,但是,原则性的规定往往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就像尚卫锋案件中的两地警方,他们肯定知道警察有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但在警务实践中,仍然拘泥于条条框框的具体条文。没错,具体的法律规范确实比法律原则更具操作性,然而,舍本求末的做法无法掩盖他们的失职。

  政府部门不作为的事件屡见报端,被诉至法院也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可为什么政府部门不作为的新闻仍然层出不穷?笔者以为,主要原因还在于政府职责不够公开、不够透明。每一个部门的法定职责,往往会随着行政管理的需要不断增减,平级部门间、上下级政府间、上下级部门间的详细明确的职责分工,身在政府机关的公务人员尚不能完全搞明白,更何况普通老百姓?笔者有这样的经验:为了办一件事,常常需要跑很多地方,才能知道这个事情到底归哪儿管,要是碰到承担责任的事情,那就更难了,相关部门总能找一堆理由搪塞你。最后,追究责任的事常常不了了之,因为谁都耗不起时间和精力去折腾。

  我们现在下大力气加强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是重中之重。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绝不应拘泥于条条框框,却忽视了立法初衷和法律原则,如果博爱县和沁阳市警方能够想想身为警察的职责,就不会为了一条线而放弃一条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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