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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不给发票不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9:02 石狮日报

  不满餐馆不能即时提供发票,一消费者拒绝买单。25日下午3点许,一消费者在没买单的情况下径直离开市区某餐馆。

  发票总是要不到

  25日13时许,于小姐与一朋友前往一家正在试营业的餐馆吃饭。14时26分许,于小

姐让服务员前来结账,并要求提供正式发票。

  服务员告知于小姐让她改天再来换发票,因为发票已经用完,负责人已前往税务部门购买新的发票。对此,于小姐表示不能接受,因为10月23日,她的同事在此消费了五百多元,同样没有即时开出发票,得到的承诺是随时来都可以拿收款收据兑换发票,但昨天还是没有发票可换。

  考虑到下次来也未必有发票,于小姐拒绝了这一提议。服务员又提出可提供刮过中奖区域的发票,见这一提议没有被接受,于是就拿出了一张面额为200元的且未被使用过的发票。于小姐接过一看,发现上面盖的是其他酒家的印章,指出这一做法违规。

  很快,半个小时过去了,还是找不到一个解决的办法。在场的消费者支持拒绝买单

  于小姐告诉服务员,如果不能提供发票,她将拒绝买单,但绝对不会吃“白食”,因为她会留下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有发票再通知她前来买单。对此,服务员表示不能接受,如果于小姐一走了之,谁来承担68元的损失?

  当现场的另外两桌消费者得悉于小姐拒绝买单时,纷纷表示支持。其中一桌的消费者吴先生称他在此消费时也没有拿到发票,当天他来换发票,结果还是没有,并且又拿到一张收款收据。

  对于不能拿到发票,他们同样是耿耿于怀,但作为消费者,又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听从餐馆的安排:先拿收款收据,以后有时间再来兑换发票。如果下次来拿不到,那就只好下下次再来拿,许多消费者就是因为嫌麻烦最后都不了了之。

  显然,对于遇到于小姐这样要较真到底的消费者,餐馆服务员不知该如何应对,只得记下于小姐的联系方式任其离开。不开发票请当场投诉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前往地税部门采访。有关人员称索取发票是每一个消费者的权利,当向经营者索取发票遭到拒绝时,可以拒绝付款并当场拨打地税局“未开具发票现场举报电话83988366”,其中,有下列行为的都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利用“回赠券”、折扣等方式诱导消费者放弃索取发票;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开具使用过、已作废的发票;开具假发票等。

  该餐馆有关人员昨天下午办理完发票事宜后,即在地税部门将发票开给于小姐,于小姐也当场将饭款付清。

  12315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于小姐的维权态度值得称赞,当场拒绝付款并没有错,但应该当场就拨打相关部门的投诉电话,由相关部门前来解决。如果不知道如何投诉,可以约定在什么时间、地点由经营者将发票送交消费者,如果由消费者前往索取发票,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比如车费等由经营者承担。(记者余霞郑艳)

  相关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收据、购物卡、服务卡、保修卡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不能即时出具的,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约定的时间、地点送交消费者,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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