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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块土地先后承包给不同村民 村委会“一女多嫁”众“新郎”一筹莫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9:0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昨天上午,郑州市沟赵乡庄王村的村民王长锋,拿着一份盖有庄王村委会公章的土地承包合同向记者反映,虽然他持有自己和村委会签订的东地试验厂32亩土地的承包合同,但他却不能在承包的土地上播种。

  王长锋称,今年9月底,村委会张贴公告,对村里一块32亩的试验厂土地进行承包招标,“10月2日,我以每亩地每年400元的价格竞争到了承包权,并且在当天向村里交纳了1

3000元的承包款,村主任冯广志表示将尽快安排我种上那块地”。

  王长锋提供了自己与庄王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上面盖有庄王村委会的公章,还有村主任冯广志的签字。合同内容包括“将东地试验厂地32亩承包给王长锋,每亩承包费为每年400元,承包期为3年,自2005年10月2日至2008年10月2日终止”。

  “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使用日期已经过了7天,我还不能使用我承包的土地,我找村主任冯广志理论,他不肯退承包款,也不支付违约金。”王长锋拿着合同无奈地说。

  据王长锋说,庄王村委会在去年已经把这块土地承包给了6个村民。当天记者见到了承包人之一的王西林,他给记者看了他在去年10月1日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上面显示:“将东地试验厂地5.438亩包给乙方(王西林)种植,每亩承包费为每年200元,承包期为30年,自2004年10月1日至2034年10月1日终止”。

  见记者来采访,去年的承包者王文周和王保亮也给记者看了他们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我们也是受害者,我们11亩刚种上小麦的地,被村主任冯广志带人把地重新翻了,我们按照合同种我们的地,到现在却不敢播种,因为还担心被翻耕,到底这地该咋办呢?”

  昨天,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庄王村村主任冯广志。冯广志称,当时他不知道已经有人签订了承包合同,去年他还不是村主任。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河南天翔律师事务所的李华阳律师。他表示,庄王村委会在两年内“一女多嫁”,把同一块土地承包给不同的村民,这种无视合同不履行合同的做法,是明显不妥当的,“不管谁是村主任,都要自觉履行村委会签订的合同”。O□记者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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