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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案宣告终结 警方赔偿4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9:0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北京消息10月27日,湖北京山县公安局与佘祥林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佘及家人共计45万元赔偿金。同时京山县公安局还与佘案的证人聂麦青、倪新海达成赔偿协议,两人将得到共2.5万元赔偿金。至此,轰动全国的佘祥林案宣告终结。

  据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周峰介绍,佘祥林及家人向京山县公安局申请赔偿金156万元,双方经过协商,确定赔偿45万元。所有赔偿款在2005年11月7日前付清。

  加上荆门市中院已赔付的国家赔偿25.6万元,因“杀妻”罪名蒙冤下狱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累计将获得70万余元国家赔偿。此外,雁门口镇政府还向他发放了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京山县公安局与佘祥林确定赔偿数额,标志“佘祥林杀妻冤案”终结。

  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人,系京山县公安局马店派出所原治安巡逻队员,因涉嫌杀死妻子而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但在11年后,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有关方面已认定佘祥林案为一起刑讯逼供而引发的错案。L(毛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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