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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暴力抗法背后的社会文化背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0:08 红网

  湖南汉寿县民政局局长罗某(女)到该县龙阳镇一村民家中,就一名死者的火化事宜做协调说服工作,不料遭到当地部分村民的围攻,甚至有围攻者将罗某的上衣撕烂、内衣扯掉,使其遭受了莫大的侮辱。(10月28日《潇湘晨报》)

  发生在汉寿的这起暴力抗法案件,究竟是怎么引起的,执法过程中是不是有些不妥的言行,报道中没有披露更多的细节,笔者无从得知。但是,即便是有些不妥的言行,以常

理度之,也不至于要采取以暴力对抗法律的行为。对此,恐怕不能简单地归结于农民不懂法律,更不是村民们的“一时冲动”,当然也不是这些村民是天生的“暴徒”,而是有着更深的文化背景和社会背景,这种现象背后体现了现代农村正在发生着一种变化。我们知道,传统农民是敬畏权力和崇尚和谐安宁的,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农民从典型的“安分守己”变得有些无法无天呢? 我想或许可以这样来解读:

  一是农民对政府和法律的信用度已明显下降。随着农村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农民对政府的依赖明显减少,政府对农民的传统控制方式也不复存在,农民与政府的联系越来越松散,这本来也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因经济方式的改变已大大降低,而农民对法律的信任,也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这主要是由于法制不健全,法律的权威没有真正又没有形成,农民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成本太高,难度也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臣民文化不忽存在,公民文化又没有形成,“暴民”文化也就自发地生长,甚至形成一定的势力。

  二是政府在关心农民生活的同时,忽视了农民的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培养。也正是由于公民文化没有完全形成,在发生冲突或纠纷时,主张用暴力解决问题,缺乏现代公民所应具备的妥协和协商精神。例如,当发生劳资纠纷时,许多农民工不是求助于法律或劳动仲裁,而是通过暴力胁迫,甚至绑架等非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政府在这个时候,往往从维护农民的利益出发,或者出于息事宁人的心理,往往只是注意了问题的解决,而忽视了农民这种解决问题方式中的非法因素。这种做法从某种意义上助长了农民依靠暴力解决问题的做法。

  应该说,农民采取过激的方式,有着其历史和现实的因素,虽然有时候问题出现在农民身上,往往根子却是要从政府自身来找。如果我们不高度关注这些问题背后的时代因素和文化因素,并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加以化解,而只是一味的打击,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做法,其结果必然是 “野火烧不尽”。如何在农村培养公民意识,如何尽快建立公民文化,恐怕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应有之义。

  发生在汉寿的个案,打着深深的时代烙印和文化烙印,究竟怎么样才能从根本上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政府面临的一个崭新的课题。

  (稿源:红网)

  (作者:刘之何)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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