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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7000元”与冤枉9年的代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0:12 红网

  广西柳江县百朋乡(现改为镇)原副乡长韦祖醒,1994年贷款5万元,开辟了28亩的苗圃。苗木陆续出圃,源源不断地提供给当地农民种植。1996年5月,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将其拘留。在被关押229天后,向韦祖醒出示了“免予起诉决定书”。认定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但“犯罪行为较轻,积极退出全部赃款”,所以免予起诉。经过9年的不断申诉,自治区检察院近日下达《刑事确认复查决定书》,为他彻底洗脱了不白之冤。(10月28日《南国今报》)

  一个年轻的副乡长本来正是人生的黄金阶段,本该没有什么祸端,偏偏就因为他个人育了28亩苗而给自己带来了不应有的麻烦。他“贪污”的“事实”是上年4月21日,从韦的苗圃里调出一批苗木,韦说有53.3万株,有人认为只有40万株多一点。县检察院据此认为,他多报了13.2万株,按6分钱一株算,扣除10%的林业管理费后,多领了7128元。就是说,他“贪污7000元”的案件不是充分的证据所能证实的,而是由相互之间的误差的树苗算出来的,这是检察机关定性的一个问题。让人不明白的另一点,既然“贪污”了7000元,退赔回“贪污”的款项就行了,为什么在他被关押期间,其他人要诱导他的妻子,东挪西借先后交了2.6万多元钱,另外还被要求交了3000元的“考查金”。这就把旁观者送到了云里雾里了。

  贪污和受贿的问题,是现在的一个社会病,为什么有的人贪污受贿上十上百万,却因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不理不采,而一个副乡长被人为地计算出7000元的“贪污案”,当地检察机关办起案来竟如此热心。这多少给人有点不正常的感觉在内。既然这么数额小的“贪污”案,为什么竟然让无辜者蒙冤达9年之久。直到最近才为其洗脱不白之冤?这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检察机关办案的公正和纠错的效率值得担忧。不知道检察机关会不会为自己的这种过错而有所反思?

  韦祖醒27岁当上了副乡长,或许是前途无量。恰恰相反,由于这人为的冤案葬送了他的政治生命和青春年华。被抓后,他的党籍被开除,副乡长的职务也丢了,搞育苗所花的贷款也难以偿还。在被人举报“贪污”后,并不复杂的案情却无畏耗掉了他近10年的光阴方得以平反昭雪,如今已经39岁的人,年近不惑,这个代价也太大了。这种代价,恐怕用什么方式都是无法弥补的。作为公诉机关,拿上一个公民的政治生命和青春年华做赌注的这种办案,可以说几近荒唐。那么,在总结这一教训时,对在这一案件中负有各种责任的其他人包括举报者、办案者以及幕后隐藏的那些人也应该进行必要的追究呢?不对那些人实行制裁,一个韦祖醒的冤案总算昭雪,谁敢肯定他们不再去继续制造新的冤案呢?

  (稿源:红网)

  (作者:陈旭)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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