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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当众吞苍蝇究竟恶心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0:15 红网

  前晚8时许,武汉大学女研究生小谢和小陈一起到学校附近一火锅店吃火锅时,发现底汤内有一只死苍蝇,遂提出将总共26元的菜钱全部免单,但店方只肯打8.8折。争执中,小谢还叫来男友助阵,店方仍然坚持打折或更换食物。争执之下,一名约20岁的罗姓服务员走到餐桌前,拈起死苍蝇,在火锅底料中涮了涮,当众吃了下去,店方考虑给予小罗“委屈奖”(据10月28日《楚天都市报》)。

  “吞苍蝇”是人们形容令人最恶心时的常用词,然而,这一幕却在火锅店里真实上演了:服务员拈起死苍蝇,在火锅底料中涮了涮,张口吃下,仿佛她涮的不是只死苍蝇,而是跟肥牛肥羊一样的美味。显然,小罗吞苍蝇是被食客小谢的男友“很正常?那你们肯把这只苍蝇吃掉,我们便埋单!”这句话激的。事后,她也承认“当时一时冲动便将苍蝇吃了下去,事后只是觉得有些恶心。”小罗当众吞苍蝇之举,果真就只恶心她自己了吗?

  当然,小罗当众吞苍蝇还恶心了火锅店。尽管小罗是在受食客刺激之下,一时冲动吞下苍蝇的,但是这只死苍蝇毕竟来源于本店的火锅底汤之中,被食客发现实属偶然,然而,客观现实的逻辑是,必然性总是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偶然性体现并受制于必然性,凡是有偶然性的地方,其背后都隐藏着必然性。就是说,让人最恶心的应该是这家火锅店糟糕的卫生状况。表面是苍蝇,深层次原因则是该店的饮食卫生不好。事件的暴光,必然会让人进之恸步,影响了生意。

  小罗当众吞苍蝇也恶心了食客。食客们得理不让人、咄咄逼人架势,也很令人恶心。事实证明,吃下苍蝇是有些恶心,能当众将这恶心的东西吃下,是够委屈的。客观地讲,小谢的男友虽然没有强迫对方吃下苍蝇,但出言相激也有些不妥,小罗毕竟是在一激之下吃苍蝇的。面对小罗的委屈,食客们仅仅是“被小罗的举动惊得目瞪口呆,匆匆埋单离去”了吗?难道她们的良心上就没有受到一丝谴责吗?每每想起这件事她们的心里能好受吗?

  于是,笔者联想到有些消费者维权过当现象。时下有些人在消费中,面对自身合法权益所受到非法侵害,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权,这是好事。但是,常常有人得理不侥人,太矫情,甚至有时维权要求太苛刻,很是离谱过分,狮子大开口,天价索赔,百般吵闹,纠缠不休,大有置人于死地而后快之势,维权行为变相讹诈勒索,用合法的理由做违法的事情,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 条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说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受到非法侵害,但其无理要求是决不能予以保护的。当然,对于食品不洁的问题,消费者可以向店方索赔,但是否全部免单,《消法》并无具体规定,消费者一般可通过与服务员或店堂经理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消协进行调解。

  事实上,作为一名理性的公民,在个人维权问题上,最佳的途径就是,依据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其实,协商的艺术就是让步的艺术,彼此退而有理,让而有度,谦诚恳切,实事求是,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相反,得理不侥人,甚至想倒打一耙,从对方那里捞一把,以求心理上的平衡与窃喜,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态度,只能将问题复杂化,最终只能是两败俱伤,没有真正的赢家。

  所以,构建和谐社会,人人身上都要跳动和谐友善的音符。

  (稿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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