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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对猝死承担两成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1:4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穆奕)昨天,备受关注的学生家长考场外猝死案在崇文法院宣判。被告公联顺达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没有派人出庭,法官判决该公司承担2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近7万元。

  昨天上午9点,法官捧着判决书走进法庭,一开始就告诉大家,公联公司经法院传唤不能到庭,故做缺席宣判。

  法院认为,每一个公民都有合法的生命健康权,考生家长的死虽然是由于自身疾病所导致,但是存车管理员没能冷静地处理此事,导致争执发生,才使考生家长的情绪激动最终发生心源性猝死,因此公联公司要承担20%的责任。

  发生此事时存车管理员正在履行自己的职务,所以应该由被告公联顺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在内,公联公司应该赔偿死者家属6.8万余元。

  死者亲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死者的妻弟说,公联公司始终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如果赔偿也是基于人道帮助。因此他们提出起诉,就是要让法院主持公道,判个对与错。

  案情回放

  6月7日早上8点30分左右,老王送孩子到广渠门中学参加高考后,在车里看杂志等待孩子考试出来。这时收费员过来向老王收停车费,老王表示自己没有把车停在车位内不用交钱。之后,两人发生了争执。不一会儿就有人喊出事啦。老王右手拿着一根点着的香烟,头仰在靠背上,嘴里还有白沫。旁边茶叶店的老板马上拨打了999急救电话,急救车将老王送往垂杨柳医院。10点50分,老王因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心脏猝死。死者的儿子在考上大学后,向公联公司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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