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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不再能轻易使用 材料都须符合有关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3:13 东方网

  本市中心城区将严格控制建筑物外墙采用包括玻璃幕墙在内的反光材料,相关材料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这项规定已列入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表决获得通过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市人大法制委同时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抓紧完善建筑材料反光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完善的评价标准要求确定建筑物外墙反光材料应达到什么要求,才不危害周围的人

和环境。有专家认为,由于玻璃幕墙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不同,要完全禁止使用玻璃幕墙是不可能的。

  据悉,这是首次将建筑物外墙反光干扰防治列入本市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昨天表决通过的《条例》进一步明确,在室外使用灯光照明设备,应符合本市环境装饰照明技术的规范要求,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使用室外灯光照明设备,将由市容环卫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据介绍,此前审议时,有委员提出,草案修改稿关于建筑物外墙反光干扰防治的内容应尽快制订相关标准,以增强操作性。也有委员提出,草案修改稿有关中心城区严格控制采用玻璃幕墙的规定是否妥当,应予以研究。而有关室外使用灯光照明设备问题,市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已于2004年发布环境装饰照明技术规范。国家和本市对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已有一定的建筑技术标准。

  昨天表决通过的《条例》同时明确,违反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或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一类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由市或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将污水超标排放的处罚规定列入《条例》中,有利于制止污水超标排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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