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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11万两“蛀虫”终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3:3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大笔一挥,便将11万元公款批给好友买房。昨日,记者从荥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因犯挪用公款罪,原荥阳市某粮食储备库主任汪永杰和本单位会计席根生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3年下半年,汪永杰为了多年的“交情”,私自将单位的粮食储备金批给席根生使用。当年11月3日,席拿着汪的批条先后从该市农行和单位财务账上挪用公款11万元,购买

了一套住宅。案发后,11万元公款被检察机关追回。

  线索提供赵锡正闫志恒

  □记者赵珊孙彤实习生刘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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